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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7樓站長于2016-05-16 11:06發表的 : 三重臨局後來不辦也是被告怕了 三重蓋的很好還被告 說真的總公司要檢討 不是客訴都對 有些恐嚇郵局的人 應出面提告了(不然法務室是幹麼用?) .......
引用 引用第13樓wmdw2003於2016-05-19 07:47發表的 :當然不等於, 科是用在刑法(罰金),處是用在行政法(罰鍰)
引用 引用第13樓wmdw2003于2016-05-19 07:47發表的 :當然不等於, 科是用在刑法(罰金),處是用在行政法(罰鍰)
引用 引用第17樓阿翔于2016-05-19 22:48發表的 :唉,不懂可以上網查就查得到等你查到了再來質疑別人不要只出一張嘴卻提不出任何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