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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s 2021-12-17 11:08
110年郵票冊刮獎促銷回饋活動辦法

發布單位:集郵處發布時間:110/12/17閱次:109
一、宗    旨:為回饋顧客購買110年郵票冊,特舉辦本活動。
二、活動期間:111年1月5日(星期三)至111年4月30日(星期六)。
三、活動內容:活動期間內,凡顧客購買110年郵票冊(精裝本或活頁本)1冊即附送刮刮卡1張(請銷售郵局於背面加蓋郵戳,作為兌獎之憑證),可當場刮獎及兌獎。獎品豐富,人人有獎。
四、銷售地點:全國各地郵局、郵政博物館及中華郵政集郵電子商城。(https://stamp.post.gov.tw)。
五、兌獎期間:111年1月5日(星期三)至111年6月30日(星期四),逾期恕不受理。
六、兌獎地點:全國各地郵局及郵政博物館;特獎至三獎於獲獎者申請後,另行通知領獎。
七、獎項內容:
獎 項    名 額    獎   品   內   容
特 獎    1           Apple iPhone 13 Pro Max 1TB 1臺
頭 獎    3           喜迎瑞虎金鑄錠•銀鑄錠•銅章典藏組 1組
二 獎    5          iRobot Roomba 960掃地機器人 1臺
三 獎    10           GARMIN vívosmart 4智慧手環 1支
四 獎    100           110年郵票冊(精裝本) 1冊
五 獎    300           魅力香草生活郵票專冊 1冊
六 獎    500           心花樣湯碗 1個
七 獎    800             清徐揚日月合璧珍藏摺(平裝) 1本
八 獎    1,000    摺疊購物袋 1個
九 獎    2,000    臺灣風華印象明信片(上或下輯) 1組
普 獎    20,000    高山植物紙膠帶 1個
祝福獎    119,281    春遊臺灣十分幸福 個人化郵票 1枚
附註:1.獎品規格配備、款式及顏色皆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指定獎項內容或更換。
          2.四獎至普獎獎品若送完,以其他等值集郵票品或集郵商品代替,祝福獎「不得」 以其他等值集郵票品或集郵商品代替。

八、兌獎方式及稅法規定:
(一)兌獎方式:
1.中獎人應填妥刮刮卡背面之領獎收據,在兌獎期限內於全國各郵局窗口兌獎。中獎之刮刮卡及出售郵局郵戳應完整,經檢視無誤後,將刮刮卡收回並予以剪角後,即可兌獎。得獎人因登錄資料不實,致本公司無法通知得獎訊息、寄送獎品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2.本活動特獎至四獎中獎人及同一國內居住之個人兌獎所得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時須出示身分證件,如中獎人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請於刮刮卡背面收據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經郵局窗口人員檢視無誤後始可兌獎。
3.四獎至祝福獎於窗口立即兌領;特獎至三獎另行通知兌領。
(二)    稅法規定:
中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凡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郵局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中獎人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人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先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兌獎前繳交稅金,拒絕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九、注意事項:
(一)    中獎者若未於規定之兌獎期限內(111年1月5日至111年6月30日)兌獎,及未提供指定之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二)    中獎刮刮卡應保持完整(含背面應蓋有售出郵局郵戳),如有挖補、塗改、污損或自行剪貼變造者,不得兌領。
(三)    獎品規格配備、款式及顏色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公司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四)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110年郵票冊刮獎促銷回饋活動中,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政府法令之行為,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上相關權益。
(五)    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聲明事項:
(一)    本公司因辦理本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與本活動者的識別類(姓名、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參與本活動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    參與本活動者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作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本公司不會將該資料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相關資料保存至活動結束後1年銷毀。
(三)    參與本活動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集郵處行銷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402室),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    請求製給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5.    請求刪除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四)    參加者於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為抽獎、通知得獎者以及獎品領取與寄送之憑據。

十一、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或修改,則依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司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Group/index.jsp?ID=150101&news_no=49772&control_type=page&news_cat=4&group_name=post

GEORGE 2021-12-17 12:55
年度冊, 拆冊折價......

刮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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