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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00:19 |
公告本(111)年春節假期前臺灣本島互寄及寄往離島之國內普通郵件(含普通、限時函件及包裹郵件)截郵日期。
發布單位:郵務處發布時間:111/01/21閱次:1984 一、臺灣本島內互寄之截郵日期如下: (一)寄件人若欲於本年1月28日農曆春節前送達收件人之年節用品、食品或其他有時效性郵件,最遲 請於本年1月25日(星期二)前交寄。 (二)因農曆春節期間郵件量增加,本年1月26〜28日如須交寄有時效性或容易腐壞之郵件,請改以國 內快捷郵件交寄(非快捷投遞區除外)。 二、臺灣本島寄往各離島間截郵日期如下: (一)交寄至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之非快捷郵件,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日為1月24日(星期一)。 (二)本島寄往蘭嶼及綠島地區: 1、依照本公司運輸郵班及配合航運公司航班,交寄至蘭嶼地區之郵件,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 日為1月21日(星期五)。 2、交寄至綠島地區之郵件,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日為1月22日(星期六)。 3、蘭嶼、綠島為非快捷投遞區,請勿交寄快捷郵件,以免延誤時效。 (三)除寄至馬祖地區郵件外,海運停航期間交寄上述地區之普通郵件,將俟2月7日開航後交運,如有 急件請改以快捷郵件交寄(非快捷投遞區除外),惟請勿裝寄「禁寄物品(含鋰電池之物品)」, 以免受罰。
聯絡人及電話:郵務處 李諸禮 02-23921310轉2352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Group/index.jsp?ID=150101&news_no=50305&control_type=page&news_cat=4&group_name=po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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